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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約定條款

1111家教網 求職約定條款

當您選擇開始登錄1111家教網站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本「徵才約定條款」、「求職約定條款」及「隱私權保護政策」全部內容,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 ( 以下您以「老師」稱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1111家教網站以「本網站」稱之,本網站集團所屬子網 ( 包含但不限於進修網、創業加盟網、商搜網等 ) 以「 1111 」稱之;「家長」指與本網站簽約在有效刊登徵才期間之需求人 ):

第一條 本網站老師所提供之服務內容

提供會員免費刊登家教履歷之求職服務內容,主要分為三種:
  • 一、家教履歷自動配對服務
  • 二、家教老師主動查詢家教職缺服務
  • 三、家教老師主動應徵家教職缺服務
    • 1、但本網站不保證老師一定得受錄取工作或獲得完全理想之工作,老師應自我進行生涯發展與適性規劃,並充分自主利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求職功能以獲得理想的求職結果。
    • 2、本網站所刊登之案件皆透過完整審核機制作為篩選,惟仍不排除有少數不肖家長提供不實之工作機會,提醒家教老師於應徵後、面試、試教及到職期間須隨時提高警覺,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若有任何疑慮、受家長或授課對象不當對待或其他不法之情事,應立即離開現場,並利用本網站「聯絡客服」功能,將所遭遇情形提出檢舉。經查證後,本網站將對被投訴的家長進行停權處分。

第二條 填寫履歷注意事項

  • 1、填寫履歷資料前應仔細了解應填寫之內容,並確實勾選設定隱藏或不願接收資訊之功能。
  • 2、不可蓄意捏造履歷表內容。
  • 3、不可盜用他人資料進行履歷刊登。
  • 4、應徵方式請依據家長所提供或要求的方式。
  • 5、請自我評估所應徵家教職務的家長需求標準再決定是否自行寄送履歷。
  • 6、聯絡方式(含e-mail)變更請務必上網更新。
  • 7、姓名請確實提供 ( 中文姓名需與身分證所記載相同 / 英文姓名需同於護照或信用卡所記載 ) 。
  • 8、如為外國籍家教老師,請填寫您的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不可造假。
  • 9、所有履歷及自傳之填寫應注意其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以及職場倫理與社會禮儀,否則家教老師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社會道德評價,且在特殊狀況下可能須承擔影響本網站商譽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 家教老師停權規定及老師與家長之糾紛處理

家教老師同意若發生以下違反求職禮儀情事或老師與家長產生爭議糾紛而有故意過失者,本網站有權停止並拒絕家教老師爾後使用本網站之相關服務與功能,本網站經查證屬實後,得視家教老師違犯情狀、次數或惡性,逕行採取「紀錄家教老師違約紀錄」以及「停用帳號」之措施,並同意本網站將家教老師之姓氏、履歷編號以及事實經過,放置於本網站公告,提供給會員作為查考:

  • 1、家教老師填寫之履歷表,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 (但不限於)第三人舉出相當之事實或證明,依照一般客觀判斷足以使人產生合理之懷疑者,停用帳號以俟事實查明。
  • 2、家教老師已與家長約定前往面試或到職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且未事前通知該家長解釋原委,經家長舉出相當之事證,查明家教老師無故失約或失聯達兩次(含兩次)以上,本網站將予以停權兩個月。若達三次(含三次)以上,本網站將予以永久停權帳號,家教老師停權期間,不得要求復權,並紀錄家教老師違約紀錄
  • 3、經家長投訴與家教老師於面試過程或到職前後有爭議糾紛,經查屬實(例如但不限於已經向公權力機關提出備案、告訴、請求保護等動作,而有具體陳述並登載在案)者,本網站將予以停用帳號
  • 4、家教老師於本網站從事與刊載家教履歷求職目的無關之行為,或藉刊載家教履歷而實際從事其他營利、宣傳、廣告等與職務媒合無關之行為,經查屬實者,本網站將予以停用帳號
  • 5.家教老師應徵之家教工作,若聯繫或面試或試教後,經家長通知婉拒或停止者,家教老師應即尊重,並且不得事後有騷擾家長或授課對象之情形發生,經家長投訴屬實或經本網站客服人員勸導未改善者,基於應徵禮儀之規定,本網站將予以停用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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